山东省交通事故的划分是什么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相信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双方当时都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要注意尽快的进行处理,不要延误的时间太长,那么山东省交通事故的划分是什么?现在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起作用,做出事故成因的定性分析。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作用;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起作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省交通事故的划分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请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细节及时要注意责任书出具的时间,根据责任书来界定双方的责任,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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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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