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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8 03:25:32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有些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书可能不服气,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相关的部门进行行政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有些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书可能不服气,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相关的部门进行行政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是怎样

  交通事故复核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认定的程序。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注意什么

  (1)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 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

  (2)申请人条件:

  ①事故各方当事人;②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重新认定时应注意:1如果当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这是申请 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2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以当事人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③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3) 受理时限: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交通事故不能复核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的情况还是要符合一定的范围和要求,才能够提出复合的要求,所以具体的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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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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