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因伤未残误工费怎么算
导读:
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因伤未残误工费怎么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认定应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年会发布上一年统计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据此,影响误工费计算的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二是受害人的收入额,三是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系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医学概念,其应当表述为自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损伤致劳动能力受限至恢复伤前水平所需的时间。它包括两个时间段,一是治疗期,二是必要的休养期。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对于该条规定,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与医疗机构证明所建议的休养时间不一致,该如何认定误工时间?对此也还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前所述,误工时间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即治疗期和休养期。前者可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予以认定,后者原则上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建议的休养时间不符合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则应依当事人的伤病情况及实际休养时间合理确定误工时间。
第二,在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情形,将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是否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应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因伤未残误工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误工费计算依据与交通事故发生地有很大关系。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指无人受伤须知)①肇事当事人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大队事故中队办理有关手续。②提供本方和对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手续。③视事故损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