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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0 19:02:20 人浏览

导读: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自治区的中心城市,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自治区域内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那么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现场,呼和浩特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什么规定,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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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的勘验和调查事实确定。

  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因一方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违章行为的,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无责任。

  双方都有违章行为的,由造成事故直接起因一方负主要责任,其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情节基本相当的各负同等责任。涉及多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造成事故的直接起因一方负主要责任,其他各方负次要责任或者一定责任。

  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只认定责任,不追究责任。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场遭到破坏后报案(以下简称自诉事故)使事故责任无法鉴定的,其责任认定原则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自诉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自诉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自诉事故,在四十八小时以内报案,责任无法认定的,以双方同等责任予以调处,四十八小时以外报案的,一般不予受理。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谎报情况等情节者,一律负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现场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移动时须标明位置),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工作,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扣留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和证物。对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以及执行警卫任务的车辆,确因情况十分紧急,可记录在案,待执行任务后再作处理。

  3、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者,医疗单位要立即抢救,不得拒收。公安机关确定需要保存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尸体,殡葬部门或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接受代存。

  对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在公安机关检验完毕后,确无复查必要时,限期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就地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报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强行处理。

  三、呼和浩特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什么规定

  《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均按照本规定处理。国家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清责任,以责论处,作一次性

  综上所述,在呼和浩特市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一律依据《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的划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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