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范文
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确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并提交申请书包含事实理由和证据。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范文格式如上述所示,有需要的可以参照拟定责任认定书,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的申请不符合复核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范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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