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理我怎么办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关于责任划分通常情况下是由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方一般都会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赔偿;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理我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一般肇事车方都购买了交强险,可以由肇事车方向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往往现实中经常无法执行,导致受害方没有医疗费而无法动手术,为了解决这样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先予执行的法律救济。
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肇事者的财产支付医疗费,否则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步:承办交警出具《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需要加盖交警大队公章;复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身份证;
第二步:收集住院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未结算证明、住院及门诊费用清单、垫付申请书、长期和短期医嘱单、材料交接单、医院收款账号等资料;
第三步:提交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属代办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近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步:提交资料给保险公司,在肇事司机、受害者及其家属双方签字订《承诺书》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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