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导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警察部门,为了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从而出具的一个法律文书。我们进行交通事故的诉讼一般也是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那要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部门拒绝作出认定书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当中,向法院提供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当时的其他材料,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相关内容。如果没有交通事故的认定书的话,我们也可也提交相应的证据和材料给法院,让法院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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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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