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当事人进行处理。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了伤亡的话,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就赔偿问题还要进行协商。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如何计算呢?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等于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车辆故障是指机动车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是在机动车运行中发生的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本身的毛病,因车辆故障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权人在赔偿之后有权向该车辆的生产厂家请求赔偿。
案情:
2008年3月18日,鹤峰县五里乡某村村民张某,雇请另一村民刘某为其从山上往山下转运木材,日工资50元。当天收工后,刘某乘李某的麻木车(正三轮摩托车)回家,因李某酒后驾车和操作不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重伤,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由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刘某的家属应获赔7万余元。
2008年6月,刘某的家属及李某在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4万余元,剩余3万余元刘某的家属同意放弃。
李某按协议履行后,刘某的家属于2008年11月向鹤峰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张某赔偿其已对李某放弃的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家属向雇主张某主张已放弃的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刘某的家属已选择向李某主张赔偿责任,只有李某赔偿的数额与应赔数额之间存在差额时,即拒绝赔偿或无能力赔偿的数额(不存在权利人同意),刘某的家属才可以就差额部分请求张某赔偿。而刘某的家属经过协商与李某达成协议,同意放弃3万余元的赔偿数额,这3万余元并不是差额,而是刘某的家属对权利的处分。如果张某赔偿该部分后再向李某追偿,那么刘某的家属就等于又收回了已放弃的权利,这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放弃之后并不可以再次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护理费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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