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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交通事故的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4:53:12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是会有相应的交通部门进行协商解决的,但是这也是需要交通事故的双方同意才能完美解决的,不然就只能进行相应的上诉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交通事故的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是会有相应的交通部门进行协商解决的,但是这也是需要交通事故的双方同意才能完美解决的,不然就只能进行相应的上诉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交通事故的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交通事故的费用由谁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诉讼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垫付,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其中,胜诉方可以自愿分担。”

  二、诉讼费用交纳退还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6~39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交纳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三、诉讼费用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交通事故的费用由谁承担的全部内容。起诉的费用是可以在上诉的时候在诉讼状当中要求被告进行承担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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