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原告如何确定
导读:
在我国交通事故在较为常见的,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会通知交警来进行事故责任的划分,从而完成相关的后续赔偿流程,但是也有对责任认定不服或者赔偿不到位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原告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其次,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来划分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
2、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
3、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
(1)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
(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
原告代理词是由原告代理人书写,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关于本案基本事实。
2、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
3、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一旦将交通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就会根据起诉人来确定好原被告的民事法律地位了,从而开始民事审判,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原告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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