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主持人徐静村教授提出个人观点 刑诉法修改中司法鉴定条文这样设计 鉴定不再是侦查行为的一种,也不再是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利,而是控、
司法鉴定人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 鉴定人一定条件下可以拒绝鉴定委托。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一下:鉴定人专业知识所限无法对其进行鉴定;提供的鉴定对象为达到鉴定的最低要求
司法鉴定人要求补充资料的权利: 所谓鉴定资料,主要是指鉴定必须的检材和样本。这些资料往往不可能在委托鉴定时做到尽善尽美。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
司法鉴定人了解案情的权利: 司法鉴定人了解案情权即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司法鉴定人了解案情资料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以满足工
1、司法鉴定人因年迈体衰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司法鉴定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3、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 4、司法鉴定人因不可抗力或
1)、司法鉴定人回答的问题限于与案件的鉴定有关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2)、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作证时,对于司法鉴定人应该回答的问题,内容也必须深浅度
1、不能公开的国家机密。 2、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材料。 3、用保密性技术手段显现物证特征和书证内容的方法。 4、个人隐私。 5、涉及有关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
合肥市精神病院,又名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该院司法鉴定科主任、安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张晓莉介绍说,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合肥市精神病院建院不久,就开展了司法精神病医
保守秘密既是鉴定人的义务,又是鉴定人的纪律于职业道德。保守秘密贯穿于鉴定活动的始终。包括案件秘密,证据秘密,鉴定方法、内容、手段、结论的秘密,检材与样本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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