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鉴定
导读:
在故意伤害及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受伤等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判断所受伤害的级别,该级别可为法院量刑或者赔偿问题提供依据,但是判断所受伤害的级别则需要司法鉴定,那么什么是司法鉴定?什么是司法鉴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有下列情况的都属于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根据法律规定,人体损伤对于重伤的鉴定标准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被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要假倒戈听天由命和,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事赔偿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什么是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可从受害人所受到的内伤、外伤、精神伤害等方面去鉴定。但是司法鉴定不止鉴定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况,还会对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鉴定,从而为法院提供更准确的量刑依据,也为了让受害人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让嫌疑人等到应有的惩罚,公正的判决。若你还其他问题需要询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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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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