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鉴定去哪里
导读:
实践中人们在受到侵权损害之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向赔偿义务人进行精神损害的索赔,此时就需要对自己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的进行一个鉴定,实践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该去哪里进行相关的操作。那么精神损害鉴定去哪里?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神损害鉴定,凡是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但为了便于诉讼过程中证据采信,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国家行政法规规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鉴定须提交的材料:须被鉴定本人携带受理案件单位的鉴定委托书、医院病历、X光片、CT报告等,要求重新鉴定的须向办案单位提敢书面申请并到上一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精神损害鉴定去哪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精神损害鉴定到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即可,但是在实践中为了便于证据采信,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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