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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08:34:09 人浏览

导读:

其实我们也知道精神病的诊断并不像其他的临床医学那样有个百分百的界定,鉴定起来也是很有难度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方法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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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方法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

  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二、司法鉴定的类型是什么

  1、药物分析

  法庭药物分析应用分析化学的标准方法来确定受控制物质的存在并量化这些物质。除了分析一些未知的药剂、液体、植物物质外,药物鉴定专家也可确认药片和胶囊形式的控制药物。某些地区在地下实验室,能生产非法药物或化学药物。这些地下非法药物也由药物分析实验来做定性和定量的检验。

  2、法医化学

  法医化学涉及到有毒物质、催化剂、射击残留物、爆炸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识别和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确定未知物的性质和数量。分析代谢物,或经过化学、代谢、腐败变化了的物质,推断原药也是法医化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3、微量分析

  微量分析专家采用显微法、仪器分析法以及化学分析技术来检验头发、纤维、植物、矿物质中的微量物质。尽管在这个领域中,用单一的、传统的手段鉴定微量物质存在很多困难,但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还是能对物质中的微量元素、微量成份做出确切的鉴定结果。

  4、枪弹检验

  对武器发射过的子弹、子弹壳、猎枪弹壳,以及各种枪支弹药的检验都是枪弹检验的范畴。一般说来。枪弹检验专家应当能够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何种枪支发射的子弹;二是特定的枪支或武器是否发射过这个子弹壳;三是使用的是何种弹药。实际上,许多武器检验也进行工具痕迹检验。现在许多检验仪器可用来检验武器,包括成分检验的设备和仪器,用业检验发射及其残留物,以及许多设备和仪器用来检验武器发射前后的痕迹。

  5、潜指印检验

  纹鉴定专家检验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或送交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指纹。指纹的处理有化学的方法,也有物理的方法,它们都可用来发现和提取潜在指纹。指纹专家把从客体上显现的提取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为案件的调查提供认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现在这种比对工作分为两步。第一步,由计算机进行,就是用计算机将现场上所取到的指纹与指纹库的指纹进行比对,然后找出若干相似程度高的指纹。第二步,由指纹专家进行比对和鉴定,最后确定嫌疑人。

  6、声纹检验

  在涉及有记录线索的案件中,如假报警、爆炸线索或其他犯罪信息的磁带等等,需要通过声音的鉴定技术,找出记录媒体上的声音与嫌疑人的联系。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声音,通过仪器设备变成特定的声纹,再把媒体中未知声音与嫌疑人的声纹进行对比,就能够达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同一认定或者排除某人作案的嫌疑.

  7、血清检验

  血清学专家,应用生物化学、血清学、免疫学、血液学以及分子生物学技术,对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个体识别。通常血清检验专家应回答如下问题:是何种遗留物?遗留物的类型,是动物还是人的遗留物?遗留物有无与已知样相同的血型,酶型或DNA谱带?血清的组分是否可以帮助确定它的来源。

  8、DNA分析

  DNA分析工作者,采用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的原则和方法,分析血液、精液、骨骼、组织、发根及毛发。DNA分析可以认定特定的个体,就是说具有相当于指纹鉴定的意义和作用。DNA分析可以用于多种类型的、多种案件的检材样品。DNA检验技术,可以将性犯罪案件中的精子和其他基因物质或其他组织分开。

  9、压痕证据

  分析压痕证据的刑事技术专家,通常对各种类型的二、三维痕迹进行分析鉴定。例如,鞋袜压痕、轮胎印迹、足印等。通常用属于嫌疑人物体的印痕与现场发现的压痕进行对比,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手印、工具痕迹也可心划归到压痕检验的范围。

  10、可疑文件检验

  可疑文件检验专家,专门对手写、打字、印刷、拍摄或其他书写资料形式的材料进行检验,对其他如墨水、纸张、浆糊、油墨的检验也属可疑文件检验。检验包括辨别文件内容的来源、书写者、确定签名的真伪;确定文件的形成时间、辨别擦去的字迹、涂改的字迹,鉴定添加的字迹,烧焦的文件等。

  三、精神病人违法应该怎么划分责任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1) 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 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3) 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来分,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方法”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有些精神病人并不是无时无刻都发病的,这就需要鉴定更加仔细了。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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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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