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 >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的材料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0:41:3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里,或许有朋友会因为口角或是其它矛盾问题跟别人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就需要做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的材料?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里,或许有朋友会因为口角或是其它矛盾问题跟别人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就需要做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的材料

  一、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的材料

  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 如果是住院治疗, 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携带伤者身份证即可复印)。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1和4项需要提交原件,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需要准备的基本如前,但为以防万一,建议您在鉴定之前先致电所选鉴定机构询问清楚,以免后期补材料麻烦。

  二、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程序

  1、鉴定的受理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2、审批

  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

  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三、打架斗殴的责任承担

  1、民事责任

  在打架斗殴中,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属无行为能力的人,自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由监护人承担。

  2、行政责任

  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打架斗殴中,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身健康达到轻伤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分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如果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结伙斗殴,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者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的材料的内容,打架斗殴伤残鉴定材料包括鉴定委托书、伤者身份证件、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