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还打电话敲诈事主
导读:
25岁的南昌县人邹某一直没正经职业,因手头缺钱用,决定在江西服装学院附近对学生实施抢劫。2006年9月29日晚8时许,邹某在江西服装学院北面围墙外,见学生靳某及其女友王某正在草丛里聊天,且周围没其他人,便持刀威胁靳某、王某交出身上财物。靳某交出了身上的20元钱,但不肯拿出手机,邹某恼羞成怒,持刀朝靳的右腹部划了一刀,靳某负伤向学校方向的草丛里跑,想找人求救。邹某持刀疾步赶上,对靳某连捅数十刀,直到其交出手机。邹某看见靳某力气渐渐变弱,便又连捅数刀意欲将靳某杀死。在靳某受伤倒下之后,邹某把恶毒的眼光瞄到了长相秀丽的王某身上,强行将王某带至数里外的铁路附近,对其实施强奸,并抢走了其身上的70元现金和1部手机。
靳某受伤后被同学及时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及时,靳某得以幸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数天后,邹某用王某的手机卡拨打王某宿舍电话,恶狠狠地要王某至少交出3500元钱,并以今后还会再来杀她,还会让她爸爸不得安宁作为要挟。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并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邹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奸淫了王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邹某对王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钱财3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邹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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