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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01:40:55 人浏览

导读: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事故照射、应急照射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照后引起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照射、应急照射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照后引起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GB2103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三种类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四个阶段。
3.2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bone marrow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又称造血型急性放射病(hematopoietic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是以骨髓造血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以白细胞数减少、感染、出血等为主要临床表现,具有典型阶段性病程的急性放射病。按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又分为轻、中、重和极重四度。
3.3 肠型急性放射病 intestinal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是以胃肠道损伤为基本病变,以频繁呕吐、严重腹泻以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为主要临床表现,具有初期、假缓期和极期三阶段病程的严重的急性放射病。
3.4 脑型急性放射病 cerebral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是以脑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以意识障碍、定向力丧失、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抽搐、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殊临床表现,具有初期和极期两阶段病程的极其严重的急性放射病。
4 诊断原则
必须依据受照史、现场受照个人剂量调查及生物剂量的结果(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并结合健康档案加以综合分析,对受照个体是否造成放射损伤以及伤情的严重程度作出正确的判断。
5 诊断标准
5.1 受照后引起的主要临床症状、病程和实验室检查所见是判断病情的主要依据,其严重程度、症状特点与剂量大小、剂量率、受照部位和范围以及个体情况有关。对多次和,或高度不均匀的全身照射病例,更应注意其临床表现的某些特点。
5.2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
5.2.1 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1-1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
5.2.2 早期可参照表1和图1作出初步的分度诊断。

表1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初期反应和受照剂量下限

分 度

初 期 表 现

照后1~2天淋巴细胞绝对数最低值(×109/L)

受照剂量下限

(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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