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规范标准 > 文物鉴定规范 > 文物如何定级?

文物如何定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15:10:52 人浏览

导读: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