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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00:55:56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是相对比较难免的事情,这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而对于伤亡人员失职的检验也是由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检验和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事件检验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是相对比较难免的事情,这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而对于伤亡人员失职的检验也是由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检验和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事件检验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是怎样

  (1)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交通事故事件检验标准是怎样

  (2)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3)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境外来华人员尸体的处理,应当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意愿。尸体在当地火化的,应当由死者亲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进行。尸体运送出境的,由死者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二、交管部门检验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会在二十五日内完成,如超期,须报地级、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无赔偿能力的,也应该主动与对方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依法保全对方的财产。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仍不能自觉履行的,会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执行中,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同时可以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制裁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的制裁措施。

  4、如果确实因经济能力问题而暂时不能执行完毕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建议大家要及时的承担责任,根据交通部门的处理来进行责任的划分,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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