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规范标准 > 伤残等级鉴定规范 > 车祸法医鉴定程序

车祸法医鉴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4:12:24 人浏览

导读:

当出现车祸的时候,车祸中有人受伤需要进行相关法一个法医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一个伤残等级。不过很多人没有经历过,所以不知道具体的程序,导致手忙脚乱。那么车祸法医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当出现车祸的时候,车祸中有人受伤需要进行相关法一个法医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一个伤残等级。不过很多人没有经历过,所以不知道具体的程序,导致手忙脚乱。那么车祸法医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车祸法医鉴定程序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者应携带的材料

  伤者应携带: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到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医的指示进行鉴定。

  三、伤残鉴定流程的法律根据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车祸法医鉴定程序的一个具体介绍,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详细说明。大家对于车祸法医的鉴定程度应该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如果遇到车祸导致受伤,可以按照上面的流程进行一个鉴定,以便后面的赔偿事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