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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多久做伤残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5:27:14 人浏览

导读:

出了车祸以后一般都需要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以便后续的赔偿。但是往往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在车后多久后去做这个伤情鉴定,从而导致后续出现问题。那么出了车祸多久做伤残鉴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出了车祸以后一般都需要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以便后续的赔偿。但是往往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在车后多久后去做这个伤情鉴定,从而导致后续出现问题。那么出了车祸多久做伤残鉴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出了车祸多久做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与此伤确实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结束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江苏省司法厅颁发《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比较细致,----“鉴定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与此伤确实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结束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难以继续恢复。相关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

  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接受委托时应该明确告诉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评定。”

  二、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委托,应当交由交警委托。(现实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三、多长时间拿到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结果、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中弄虚作假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会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面几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出了车祸多久做伤残鉴定的详细介绍,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都已经明白了车祸后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来说可以在治疗结束后或者病情稳定后进行就可以,但是也不能够超过太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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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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