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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04 12:04:13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对于刑事案件处理时有时候需要法医来做鉴定的,来辅助案件的调查取证。而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进行法医鉴定的时候也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要求。那么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生活中对于刑事案件处理时有时候需要法医来做鉴定的,来辅助案件的调查取证。而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进行法医鉴定的时候也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要求。那么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的一般多长时间出结果

  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当事人的伤势情况进行鉴定。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件中的鉴定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法医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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