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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伤残鉴定要多久时间以后才可以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1 23:22:55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人身伤害时,为拿到伤残赔偿,就需去做伤残鉴定。那么车祸后伤残鉴定要多久时间以后才可以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驾驶人或是行人人身伤害时,为拿到伤残赔偿,就需去做伤残鉴定。那么车祸后伤残鉴定要多久时间以后才可以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后伤残鉴定要多久时间以后才可以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鉴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三、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车祸后伤残鉴定要多久时间以后才可以做的信息,由上可知,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是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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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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