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频发
导读:
2014年上海市金融检察白皮书中频频出现“互联网金融”这些词,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领域出现了新类型的金融犯罪案件。上海市检察长建议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底线规则。
5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这已是该院连续第三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据《白皮书》显示,2014年上海市金融犯罪案件总量较2013年上升超四成,而“自由贸易区”、“互联网金融”、“高回报理财产品”等这些2014年的金融热词也频繁出现。
记者了解到,2014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245件/1395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2378人。案件共涉及6类25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1823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92件,扰乱市场秩序类19件,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21件,金融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8件。
“总体而言,随着金融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金融犯罪案件总量上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告诉记者,2014年上海全年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2378人,较2013年分别上升46.2%和47.8%,为六年来受案数量次高的年度,仅次于最高的2012年(2490件/3381人)。金融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重也明显上升,由4.5%升至6.1%,接近于2009年至2012年的均值6.5%,整体发案形势不容乐观。
《白皮书》显示,除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以1752件的数量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84.9%,连续六年居金融犯罪首位外,其他案件的罪名分布较2013年出现较大变化。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持续下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保险诈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六个罪名大幅上升,合计占比由2013年的4.4%升至9.3%。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的金融犯罪正向新业务、新产品蔓延,覆盖各金融行业。如信托理财产品发行、保理融资、政策性农业保险、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均出现了新类型的金融犯罪案件。
“2014年全国P2P金融平台达1600家,较2013年翻了一倍。在上海,P2P金融平台涉及的投资者达22万人,借款人达31万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副处长肖凯介绍,“仅去年,上海已有25家P2P金融平台出现非法吸收公民存款等问题。以网贷为例,2014年已出现利用P2P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时,线上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容易被复制到线下,充满迷惑性。如马某通过设立线下融资平台假借P2P线下债权转让的形式,短短半年时间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
周永年建议,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底线规则。金融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金融创新尤其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推进。对于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立法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游戏规则尤其是底线规则。对于乱象重生的理财产品市场,也应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产品的性质,明晰各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中的风险管理、运作规程、信息披露等责任,加强对理财产品的销售审查、强化监测并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包含总报告《2014年度上海金融检察情况通报》和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三项分报告。此外,上海市检察院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就预防金融犯罪、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原标题:2014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互联网金融尚缺底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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