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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应用程序红包存在什么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5:28: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春节期间,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程序可以对外发送红包让无数人玩得不亦乐乎。微信等应用程序的红包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存在什么问题呢?由于微信还没有实名制,对于用户的支付安全怎么保障...

  核心内容:春节期间,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应用程序可以对外发送红包让无数人玩得不亦乐乎。微信等应用程序的红包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存在什么问题呢?由于微信还没有实名制,对于用户的支付安全怎么保障还存在空隙,就可能存在用户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春节红包存在的风险:

  1、“实名制”缺位,存在用户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认为:在微信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用户的支付安全如何保障,腾讯公司有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予以足够保障,应在开通微信支付的时候给消费者(用户)一个合同文本。当发生争议的时候,有可以界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支付机构应当制定支付服务协议,明确其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原则、违约责任等事项。支付机构应当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并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但微信支付从用户开通(还是收了红包被动开通的)开始,在绑定银行卡以前均没有向用户披露《用户协议》。未绑卡的用户无法得知微信支付的服务标准,无法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更无法了解风险责任、纠纷处理的标准。在这个问题上,微信支付涉嫌违法及违规。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业务逻辑上,未绑卡的微信支付用户无需设置支付密码,即未绑卡可以用零钱余额无密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并未对用户身份加以认证,无法确保支付是用户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一旦有人捡到手机,打开微信(微信一般都默认登陆,微信钱包还无登陆密码)就可以把余额转走,微信支付由于没有《用户协议》,一旦发生资金损失、风险,用户只能认栽。

  2、红包产品没有严格落实有关实名管理要求,带来反洗钱风险

  (1)微信用户选择“收红包”将自动开通微信支付(含零钱功能----即支付帐户功能),期间并未要求用户提供身份信息或要求进行同名银行卡绑定验证。

  微信支付作为财付通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业务,应遵循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以及2012年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于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落实人民银行对于支付业务的管理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支付机构应当在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中记载下列事项:

  (一)付款人名称;

  (二)确定的金额;

  (三)收款人名称;

  (四)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

  (五)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

  (六)支付指令的发起日期。[page]

  客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号码。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非银行结算账户,是指支付机构为反映客户备付金增减变动情况而设立的各种支付业务账户。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微信支付,未绑卡用户,零钱包单笔200元以内可以匿名转帐、消费;绑卡用户对外转账付款上限是20000元/日,收款则无限额。

  (2)且不论可以匿名收款与对外转账付款,对于已绑卡的用户,微信支付亦并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或再次涉嫌违规。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客户为单位客户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为个人客户的,出现下列情形时,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

  在匿名收款与付款的情形下,一旦发生洗钱、恐怖融资,微信支付则无法按照法律要求做到交易可追踪、可还原、可回溯。一旦匿名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欺诈案件,若收款方为匿名用户,微信支付只能提供对方的开通微信时的手机号码,而完全无法披露收款人的身份信息,使得付款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救济。这将对金融秩序、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

  目前对支付机构的所有监管规定,均不允许非实名的收款。仅有的不实名支付只有1000元以下的非实名卡预付卡,但非实名卡仅允许在特约商户消费,不允许匿名转账,更不能赎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是金融监管的底线,而客户身份识别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微信支付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合规性上,与监管的规范尚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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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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