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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社会抚养费程序的相关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05:43:4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一、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乡(镇、街道)可以在委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


一、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乡(镇、街道)可以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二、征收程序:  


1、立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内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具有持《执法证》的执法资格),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3、告知权利: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作出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自当事人收到告知书3日后方可做出。


5、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6、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7、结案: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只有依据程序办事才可达到预想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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