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权 >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特殊规定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特殊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13:19:39 人浏览

导读:

本文通过案例介绍了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特殊规定。

  案例:周通与妻子吴梅协议离婚,但两人都想要五岁的女儿。吴梅提出,自己因病以后无法再生育了,离婚后孩子应该跟自己。两人为离婚子女抚养权起诉到法院。最终,法官考虑到吴梅已丧失生育能力的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由吴梅抚养,周通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说明: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都要求随自己生活的,对于有以下情况的,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