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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求变更子女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08:05:16 人浏览

导读:

案例回顾:今年5月份,家住长沙镇的5岁男孩圆圆起诉其亲生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圆圆的父母在2014年选择离婚,之后,圆圆被法院判定与母亲一同生活,父亲每个月则需要承担300元的抚育费。同时,今年9月份...

  案例回顾:今年5月份,家住长沙镇的5岁男孩圆圆起诉其亲生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用。圆圆的父母在2014年选择离婚,之后,圆圆被法院判定与母亲一同生活,父亲每个月则需要承担300元的抚育费。同时,今年9月份,圆圆即将入学,产生教育费等新费用。因此,圆圆委托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蔡雪红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增加抚育费至每月800元,并且承担一半的教育费以及后期可能产生的医疗费。

  案例分析: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蔡雪红律师告诉记者,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孩子的抚育问题成了社会焦点。“孩子抚育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抚育关系确定之后,如果孩子跟一方进行生活,发现不利于他的生活了,那么就有可能变更他的抚养关系,变更之后随之承担抚育费的一方也会随之进行变更,另一个就是抚养费数额的变更。”除了孩子抚育关系的归属外,涉及最多的就是抚育费的给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于孩子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支付抚育费的情况,法律规定抚育子女不光要抚育未成年子女,还有要抚育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子女包括在上学接受教育,无法出去工作承担自己生活实际需要的子女,这种情况下父母就要承担生活费,支持子女到独立生活为止。另一种是因重大事故或先天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原标题:变更子女抚养费用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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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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