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自相矛盾的遗嘱以哪份为准
导读:
周a,男,39岁,河南省某县某贸易公司经理。周b,男,37岁,河南省某县某村小中教师。周某系河南省某村农民,家有房产在间,老伴早亡。他们生有二子周a和周b。1976年和1978年周a、周b相继结婚。周a无工作,在家务农,财贸固定收入,而周b在村小学任教,经济较其兄要好,并收入稳定。1980年,周某考虑到这一情况下,立下遗嘱,“我死后,房产归周a继承。”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此后,周a进城开办了贸易公司,生意越做越红火,收入颇丰,相比之下,仍当小学教师的周b显得寒酸多了。根据变化了的这一情况,1990年,周某又写下遗嘱,“我死后,房产归周b继承。”写后将遗嘱交给了周b。1992年,周某去世,周煤、周b因房产继承发生了争执,二人各持一份遗嘱,周a说,我这份遗嘱是公正遗嘱,应当有效;周b说,我这份遗嘱是最后遗嘱,应当有效。各有各的理,争执不下。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新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正遗嘱。”本案中周某有权变更自己的遗嘱为准。但是,周某1980年所立的遗嘱办理了公证,而1990年立遗嘱时未办公正,所以后一份遗嘱不能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本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房主归周a继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导读:离婚协议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约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签定的书面协议,如果离婚前签定多份离婚协议以哪份为准呢?法律咨询:我和前夫陶某是协议离婚,离婚
前后两份合同该以哪份为准?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争议焦点周某大学毕业后因外语较好,所以应聘的单位大多是外资企业。2000年底,周某进入一家物流公司任进出口部主任。合同上约定工资为每月8000元。周某称从200
配偶继承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动这一情形无需缴纳契税。此外,对于法定继承人之间继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也无需缴纳契税。
二婚登记后财产分配财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遗产继承时效是三年。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导
从父母继承的房子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子的估值。继承父母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有印花税等。一般契税是3%,印花税是0.05%,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