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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6 15:04:13 人浏览

导读:

每个人在生前都会有一定的财产,去世后就属于遗产,拥有遗产继承资格的人是可以对其进行继承的。遗产继承当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便是房产的继承了,往往都是按照生前所订立的遗嘱进行继承。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每个人在生前都会有一定的财产,去世后就属于遗产,拥有遗产继承资格的人是可以对其进行继承的。遗产继承当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便是房产的继承了,往往都是按照生前所订立的遗嘱进行继承。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遗嘱继承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三、关于遗嘱继承的时效问题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遗嘱继承的全部内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见证人的,而且还有一定的要求。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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