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公证手续办理
导读: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长辈可能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让晚辈继承,为了取得公信力,有的人会将遗嘱进行公证,那么对于房屋的遗嘱继承的公证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遗嘱公证手续办理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 公证处 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遗嘱公证手续办理”的法律内容,除了要清楚房屋遗嘱公证的手续之外,大家还得了解房屋遗嘱的生效时间以及遗嘱的相应组成部分等法律内容等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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