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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分手后归谁,同居共同购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2 21:52:41 人浏览

导读:

甲男与乙女原来是恋人关系,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房屋且登记在两人名下,该房产首付为15万元,其中甲男出资12万元,女乙出资3万元,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该房产贷款的部分已经还清。后来,两人感

   甲男与乙女原来是恋人关系,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房屋且登记在两人名下,该房产首付为15万元,其中甲男出资12万元,女乙出资3万元,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该房产贷款的部分已经还清。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而此时50万元购买的房屋已经涨价一倍,两人都不愿意放弃该套房屋,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人登记为甲男、乙女,因此该房的产权属两人共有。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房屋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分割,而从双方提供的购房及还贷凭证来看,证明甲男的出资多于乙女,故应由甲男取得房屋所有权,甲男支付乙女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还贷发生在两人同居期间,虽然是以甲男的名义还货,但乙女负担了同居期间的生活也是客观事实,故应当认定是两人共同归还贷款。

   基于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甲男对房屋享有60%的份额.乙女享有40%的份额。据此法院做出判决:房屋甲男所有,甲男支付乙女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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