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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21:05: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怎么写?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材料?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怎么写?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材料?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的范本。

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是(儿童姓名)XXX(性别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的(亲属关系)XX。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的规定,本人是上述儿童的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将其送养。

  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XXX

  X年X月X日

  送养人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及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page]

  2.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延伸阅读:

  ■ 生父母特困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规范

  ■ 两类儿童收养规范的政策解读

  ■ 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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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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