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频道公告 > 办理收养公证(国内)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国内)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09:35:42 人浏览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扶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可由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

  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