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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8:35:48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往来更为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婚姻关系有所不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往来更为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婚姻关系有所不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涉外婚姻的认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这里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1)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2)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在我国,涉外婚姻还指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之间的婚姻。而涉外离婚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三、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1、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2、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3、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涉外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规定”的法律内容,大家不仅需要了解涉外婚姻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还应该清楚涉外婚姻的管辖法院以及具体的诉讼程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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