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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三年未同房 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8 00:5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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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法律快车网为你讲述了夫妻结婚三年未同房,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的知识。以下是法律快车网为你介绍的夫妻结婚三年未同房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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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忠县忠州镇人聂某经他人介绍与忠县拔山镇人李某相识后恋爱,同年2月13日,双方在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聂某远赴上海打工,李某则在家经营“摩的”生意。双方直到现在也未有过同居生活。聂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在婚前缺乏了解的基础上,草率登记结婚,现尚未共同生活,并曾诉诸法院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但现双方关系仍未得到丝毫改善,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不能复合,故聂某再次上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必要的夫妻感情基础,登记结婚后,原告长期在外地打工,至今未与被告共同生活,并且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得到丝毫改善,原告的离婚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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