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 > 女主播离婚要分千万家产

女主播离婚要分千万家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5 04:10:35 人浏览

导读:

一个是广州商界精英,拥有千万身家,一个是著名美女主播,才气和美貌兼备。他们是一对曾经人人羡慕的爱侣,却为离婚分家产打了4年的官司,男方不愿离婚声称感情未破裂,女方则去意坚定要求分

  一个是广州商界精英,拥有千万身家,一个是著名美女主播,才气和美貌兼备。他们是一对曾经人人羡慕的爱侣,却为离婚分家产打了 4 年的官司,男方不愿离婚声称感情未破裂,女方则去意坚定要求分家产。在法院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财产后,这起官司又因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于 6 月 9 日 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一次偶遇 造就精英与美女佳话

  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余泽生,在广州商界摸爬滚打多年,在几家大型公司占有股份,于业界声望颇隆。 1997 年前,他在自己属下一个公司的活动中,结识了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张小莉,立即被这位女主播美貌和气质所打动。虽然余泽生刚从一段失败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并有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但经历一段苦闷的单身生活后,见到张小莉后,余泽生重新产生了找个女人过日子的念头,随即对张小莉展开“感情攻势”。

  经过余泽生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俘获了这位美女主播的芳心。 1997 年 2 月,两人结为夫妻,一时之间,商界精英与美女主播的故事传遍了圈内圈外。

  旧情不再 女方起诉离婚分家产

  但这段美好的姻缘只维系了 4 年,两人随后为了离婚析产官司又打了 4 年多。 2001 年 11 月,张小莉先是离家分居,接着在第二年一纸诉状送到原东山区法院,以双方性格不和,缺乏了解,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要与余泽生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余泽生却不愿意两人就这样结束,还试图挽救这段婚姻。庭上,余泽生声称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他曾带着张小莉到日本旅游,并将公司的宝马车给她使用,并办了信用卡给她随意使用等等,可见他对张小莉的感情和信任。余泽生认为妻子提出离婚是受人指使,一旦醒悟过来是不会离婚的。

  但张小莉的去意已决,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法院对她和余泽生在婚后买的房子、车子、以及余泽生所有的公司的股份收益,共价值 1600 多万的财产进行分割。

  诉讼之路 3 年官司美女分得 600 万

  因案件涉及到对财产的查封和审计的复杂过程,原东山区法院在 2002 年受理此案后, 2004 年 5 月才有一审结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扣除了双方应该承担的共同债务,以及股份转让中的一些其他费用后,张小莉从中分得了 360 多万的财产和房屋。

  但对这个一审判决,两人均表示不服,分别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余泽生认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法院不应该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方面的处理也有所不妥;而美女主播则认为她应该分得更多的财产。

2005 年 8 月份,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后,作出了终审判决,张小莉的上诉意见获得支持,总共分得近 600 万的夫妻共同财产,比一审的判决多分了近 200 万元,而余泽生的意见却不被采纳。此时,距离张小莉最初的起诉已经过了 3 年。

  波澜再起 检院为男方喊冤要重审

  眼见这场婚姻怎么也无法挽回了,余泽生死了心,开始把注意力重点转向了财产分割。他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遂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于 2005 年 11 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抗诉书认为,在此前的判决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大量的生活支出并没有由双方分担,而是判定由余泽生独自承担,对他明显不公;此外,把没有经过清算的公司获益直接分了一半给妻子一方,亦属不妥,因为其中还有其它公司应占的部分没有剔除,而且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有偿还。基于以上原因,抗诉书请求改判,要求妻子张小莉也承担相应生活支出,并退回多分的公司收益。

  因为检察院的抗诉,今年 6 月 9 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涉及的财产部分进行再审,这对“冤家”第三次在法庭内碰面。

  这起包含了金钱美貌、爱恨情仇和权利义务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官司,最终将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场?

  检察院抗诉 分刑事民事两大类

  据了解,“抗诉”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能,专门针对法院的判决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管最终是否合理合法,法院都必须要开庭审理。

  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抗诉,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在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还没生效时;或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比如,众所周知的广州两大涉黑案——周广龙案和简竹醒案,都是在广州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还没生效时,由广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一种是民事抗诉,是由检察院内部的控告申述部门受理当事人的反映后,认为法院的民事判决确有不公之处的,向法院提出抗诉,此种抗诉的一个特点是判决必须是已经生效,上述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据悉,此种情形并不常见,原因在于民事案件不像刑事案件那样直接由检察机关经办,大多数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来决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