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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离婚,父母为子女所买婚房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4 21:19:02 人浏览

导读:

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环境下,父母为儿女结婚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但这样的房产在儿女离婚时如何分割,属于子女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很少有人清楚或知之甚少。背景案例:李明和王芳3

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环境下,父母为儿女结婚买房的情况十分普遍。但这样的房产在儿女离婚时如何分割,属于子女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很少有人清楚或知之甚少。


背景案例:


李明和王芳3年前结婚。婚前,李明的父母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添置了不少大件家具。此外,李明家有一副祖传的玛瑙手镯,惯例是婆婆传给儿媳,李明的母亲将一副祖传的玛瑙手镯传给了王芳。婚后3年,李明王芳性情不合打算离婚。李明父母不知道当初给儿媳妇的手镯是否还能收回? 他们给儿子买的房子和家具属于谁?儿媳妇是否也能分得房产?


律师解析:


婚前赠品均属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由此可见,李明父母在李明结婚前为李明买的商品房和大件家具,如果房产登记在李明名下,并且没有明确房产及大件家电是赠与李明夫妇双方的,应属李明的婚前财产,即属其个人财产。则离婚时王芳无权分得。


但是,李明的母亲将祖传手镯在李明婚前给了王芳,应认定为赠与王芳个人,属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李明的母亲无权要求王芳返还。


律师建言:


赠与公证可做诉讼证据


进步不说,如父母只想赠与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小夫妻双方,则父母可在赠与时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最好做一个赠与公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而没有相关证据。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后为其购房出资,又没有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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