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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弥补办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06:38:12 人浏览

  儿子于4年前问父亲借款5万,后赖掉.双方对赴公堂后,因借条被儿子偷回,证据不足,父亲败诉.老人原与儿子一家住,房子中有老人的名份(是拆迁后购置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而是虐待老人,后老人搬去同女儿住.3年来儿子未前来探望,问如果老人过世,女儿如不通知儿子,会有何法律问题? (另问原来的拆迁款,经父亲同意后女儿已经取用,未告知儿子,会有什么问题?) 谢谢.
  ……
  我想知道两件事:一,老人过世,在家庭有矛盾前提的情况下,不通知儿子是否构成违法,还是有其他不当之处?二,就是如果女儿擅自动用兄弟也拥有一份的拆迁款的话,是否违法?如是的话,有什么补救措施?因为女儿赡养老人也需要费用的呀?

答: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有通知的义务。
    女儿做了手脚后间接取得拆迁费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的赡养费可由老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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