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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3:56:1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崇尚婚姻自由,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那么关于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会不会有所不同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涉外婚姻结婚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崇尚婚姻自由,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那么关于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会不会有所不同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涉外婚姻结婚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涉外婚姻结婚程序

  涉外结婚是指男女有一方不是本国人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以下规定:

  1、男女双方符合我国法定婚龄;

  2、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

  3、外国人一方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三、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内容,因为离婚案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几种特殊情形外,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庭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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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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