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可撤销婚姻 > 可撤销婚姻,如何撤销?

可撤销婚姻,如何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2 04:38: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的受害者在婚后1年之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流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

  核心内容:可撤销婚姻的受害者在婚后1年之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试行)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