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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产假增至158天至180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4 04:40:24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人口计划新政出炉,即日起福建省市民符合条件的,产假延长158天至180天。同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

  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人口计划新政出炉,即日起福建省市民符合条件的,产假延长158天至180天。同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宋闽旺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潘征,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李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福建2016年婚假

  修改后的计生条例里,“晚婚”、“晚育”这两个词消失,成为了历史。以前只有晚婚才能享受的15天婚假,现在统统都可以有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三孩:哪些人经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呢?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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