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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4:23:14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在社会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念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而且在现代社会再婚的家庭也开始变多了,很多人对于自婚家庭的相关遗产分配都是不那么了解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在社会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念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而且在现代社会再婚的家庭也开始变多了,很多人对于自婚家庭的相关遗产分配都是不那么了解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顺序

  一、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顺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民法典》未对其作明确规定。那么,这种遗嘱是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得到认可,又该如何订立?订立以后,出现特殊情况又该如何撤销呢?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民法典》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三、遗产继承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顺序的全部内容。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法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的,所以只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就好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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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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