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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区对禁止近亲结婚的具体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4:39:2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不可成婚。但同时,对一写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当地可以根...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不可成婚。但同时,对一写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当地可以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等对此规定变通执行。下面,法律快车为你介绍都是怎么对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变通来具体实施的。



  一、允许民族自治地区对禁止近亲结婚进行法律变通具体实施的原因

  少数民族自治的地区,大都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山区或边疆,交通十分不便,难以接触外界,结婚对象的范围也就特别的小,有的民族甚至规定只允许与本民族的异性结婚,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导致了近亲结婚的现象很多,有的地方更是有表兄妹成亲的习惯,且一时三刻改变不了,且确有难以改变的困难,不仅物质条件不允许,传统的当地的族人也可能不理解不支持。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还很多的保留了其民族风俗,婚姻方面的风俗更是多,为了尊重民族的风俗,维护民族团结,我国允许少主民族地区按照自己民族的实际变通实施婚姻法的规定,如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定婚龄会比全国实行的婚龄低,在近亲禁止结婚上面也有变通。

  二、都是怎么对禁止近亲结婚规定进行法律变通以具体实施的?

  198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很多民族自治地方在近亲结婚的具体实施上就做了变通规定,有的改用“提倡”,提倡四代或七代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宁夏回族自治区更是推迟时间执行;云南墨江地区的哈尼族,盛行姑舅婚,舅父的儿子有权优先娶姑母的女儿为妻,要是姑家先将女儿嫁作他人还会受到村里人的非议和舅父的斥责,并且要给舅父赔礼道歉。纳西族也是如此,服从“天下母舅大”的传统。白、彝、侗、布依、僳僳、佤、苗、瑶、土家、景颇、独龙、德昂、拉祜等民族至今仍通行姑舅婚,维吾尔、乌孜别克、塔吉克等民族也盛行姨表通婚。这些例子就是根据少数民族不同的风俗习惯,来完成婚姻法的变通,让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特点决定婚姻法规定的具体实施。

  法律快车小编认为,由于少数民族文化、地域的原因,以及出于维护民族团结的目的,允许少数民族地区对这一规定进行变通实施确有必要。但是,近亲结婚前婚检、结婚后生育前产检这些一定要做好思想培养以及相应政策、法规要配套,对于生育的小孩的健康还是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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