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计划生育 > 二胎政策 > 江西单独两孩政策2014

江西单独两孩政策2014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1:53: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已经开始施行。2014年江西省最新单独两孩政策是怎样的?江西省单独夫妇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再生育呢?哪些夫妇适用于单独两孩政策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江...

  核心内容: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已经开始施行。2014年江西省最新单独两孩政策是怎样的?江西省单独夫妇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再生育呢?哪些夫妇适用于单独两孩政策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内容。

  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的时间:

  从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二、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的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前,江西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理:[page]

  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单独两孩政策是什么

  单独两孩政策,又称单独二胎政策,是指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可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单独两孩政策是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实施的……详细

  ■ 江西自1月18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