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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胎新政策2013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06:43:2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中央启动实施二胎新政策——单独二胎政策。山东省表示会坚决执行二胎新政策,开放单独二胎政策。但因实施二胎新政策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符合新政策的家庭还要等一等。法律快车编...

  核心内容:中央启动实施二胎新政策——单独二胎政策。山东省表示会坚决执行二胎新政策,开放单独二胎政策。但因实施二胎新政策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符合新政策的家庭还要等一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3年山东单二胎新政策。

  一、山东二胎新政策: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启动实施“单独二胎”生育政策。决定正文指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山东省会坚决执行国家政策,会开放“单独二胎”政策。但是单独二胎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规定。符合单独生二胎的家庭要再等一段时间。

  在新的单独二胎政策的相关措施出台之前,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单独家庭应遵守现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可以生二胎的规定,否则,将可能会被征缴社会抚养费。

  二、现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二胎的规定:

  1、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page]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3、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5、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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