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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的不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5:09:09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反家暴法的不足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反家暴法的不足一、公民的认知程度有限,法律宣传还不到位。

  大部分家暴行为的受害者是女性,中国绝大部分女性从小就被教导和灌输所谓“家丑不外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虽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女性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在不断提升,但必须承认的是,当今社会依然是男权主导,很多女性受到家暴侵害后选择默默忍受,因为担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会闹得沸沸扬扬,而外界舆论并不一定会站在女性这边,甚至有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处理不好家庭关系应归责于女性的个人能力。另外一些受害者比如老人、儿童及其他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反家暴法缺少认识,不懂得或者没有能力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同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类似,家暴受害者也会有厌诉心理,认为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矛盾,不到万不得已不上法院。

  反家暴法的不足二、家暴行为认定难、举证难。

  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里,只有施暴者和受暴者,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即使有邻居、亲友等知情人,也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想法,不愿多管“闲事”,更谈不上出庭作证。有关专家曾对近几年部分涉家暴婚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在当事人提交了家暴证据或法院调取了证据的案件中,法院对证据予以认定的仅占17.3%。部分案件即使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但基于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不足或频次较少等原因,仍认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的不足三、制度落实仍有欠缺,执行和处罚措施未跟上。

  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至今,虽然各地反映投诉家暴案件的数量上升,尤其是备受瞩目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各地都报出首例发出信息,但相对于真实存在的家暴案件数量,真正诉诸于法律或者申请保护令的数量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有的地方即使有申请,但因为认定和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原因,最终大部分都无法发出。在执行方面,反家暴法规定,保护令的裁定和执行都由法院进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很多时候法院难以负起执行职责,而且由于法律条文对其他机关如何协助不够明确,对各部门的权责规定还不够细化,相关部门如何联动也没有具体的流程规范,这就对反家暴的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大影响。

  综上所述,反家暴法的不足有:公民的认知程度有限,法律宣传还不到位;家暴行为认定难、举证难;制度落实仍有欠缺,执行和处罚措施未跟上。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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