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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房产被判少分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20:02: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离婚诉讼中,试图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其少分财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离婚诉讼中,试图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其少分财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在离婚官司中,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试图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昌平法院惩罚性判决,该律师分得价值69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90余万元,其余部分归女方所有。

  律师王先生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昌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时,被告李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将王先生在安徽和北京通州购买的两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提出王先生已将银行账户中约数百万擅自转移,请求法院调取王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和余额。

  王先生则当庭否认与李女士有这些共同财产,表示安徽的房屋,是朋友借自己名义购买,通州的房屋系小产权房,已出卖给他人。

  昌平法院调取了王先生的相关记录,证明安徽的房屋登记由王先生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王先生不能举证房子是其朋友借名义购买。法院认定,王先生在离婚时,的确存在转移、隐瞒财产行为。

  法院认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于是,法院判决,对原被告现存的共同财产,即四套房屋及一辆奔驰轿车(价值约690余万元),由李女士分得价值60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王先生分得价值90余万元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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