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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个月老婆就和别人生活 男子想离婚却找不到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17:53:30 人浏览

导读:

周小姐:我父母给我买了两套房子,产权只是我一个人的,我想在结婚前做个财产公证。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对方一起办理么?可不可以隐瞒对方?李婵娟:在你已经付清全部款项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周小姐:我父母给我买了两套房子,产权只是我一个人的,我想在结婚前做个财产公证。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对方一起办理么?可不可以隐瞒对方?

李婵娟:在你已经付清全部款项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你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结婚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日后一旦离婚,分割的也只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你的这两套房子。另外,不动产实施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房子在房管局已经有详细的档案资料,足以证明房子的购买时间是在婚前,认定房屋为你的婚前财产没有障碍。所以,你无须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针对现金、存款、股票等其他性质的财产,虽然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能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财产状态以至于离婚时区分取得时间存在困难的,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结婚之后,需要两个人共同办理。

李先生:我跟老婆结婚3个月,她现在跟别的男人生活有一个多月了。我现在想离婚,可她不出现,就叫我一个人去离。单方面可以离婚吗?

李婵娟: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并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处理妥当并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方能办理。另外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坚持离婚一方到法院单方提起。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则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进行判决。这种方式以法院为主导,在离婚双方无法统一意见的前提下由法院居中裁判,不以双方同意为前提。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你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对方应诉,如无故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吴女士:我老公公因突发心梗去世,生前独居,并与婆婆离婚近10年,一双儿女(我老公及他姐姐)均判由婆婆抚养。公公名下有一房产,老公的姐姐说她不要房子,让我们去办理过户至老公名下。如果房产过户至老公名下或者婆婆名下分别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李婵娟:你公公的父母如果已经去世,那么现在就只有你老公和你老公的姐姐是继承人,你婆婆已经与你公公离婚不再享有继承权。如果房屋要过户给你老公,则需要你姐姐提出书面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并进行公证。如果要将房屋过户给你婆婆,则需要在你老公继承房屋之后,由你老公将房屋赠与给你婆婆。具体的公证事宜请询公证处。

刘女士:我外婆生前和外公共同拥有一间老房子,外婆去世后,外公又找了一个老伴。最近单位有关部门为了照顾我外公这样的老职工,在老房子原地址的基础上要拆迁改造成更大的新房子,有关部门向我外公补偿了一笔钱,这笔钱够不够支付新房子多出来的面积有关部门就不管了,装修费用还得自己支付。有几个问题我想请教:1、老房子的产权是如何分配的?2、旧房改造新房,房屋性质是否改变?3、新房子盖好后,产权是如何分配的?4、如果我外公在后来的老伴之前离开人世,他的老伴是否有继承权?5、如果她有继承权,能继承多少?家人想把房子收回来,该怎么做?

李婵娟:老房子是你外公和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婆去世后,她所享有的老房子的二分之一的产权作为你外婆的遗产,将由你外婆的继承人继承。那么你外婆的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你外公和你外婆的子女们将继承你外婆的份额。旧房拆迁后,因为是发放补偿款而非产权置换,实际上老房子变成了补偿款,这时候,大家应当按照上述的继承份额来分割补偿款。你外公购置新的房产,则新房实际上是你外公和他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公去世后,针对你外公享有的一半所有权,你外公的继承人其中包括子女和他的老伴,又来继承他的份额。这时候你家里人想要回房产是有障碍的。但如果你新外婆同意的话,你们可以支付相当于她所有份额的补偿款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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