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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离婚了 老公公当初送她的5万还能要回来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0:15:50 人浏览

导读:

当初叫我投资给她开店,现在她跟我儿子离婚了钱也不还我!日前,家住和燕路的周某老先生和前儿媳较上了劲,要求前儿媳王某归还以前他给其开店用的五万块钱,而王某则认为那是赠与,不同意还钱,

  “当初叫我投资给她开店,现在她跟我儿子离婚了钱也不还我!”日前,家住和燕路的周某老先生和前儿媳较上了劲,要求前儿媳王某归还以前他给其开店用的五万块钱,而王某则认为那是赠与,不同意还钱,曾经的公公和儿媳吵得不可开交。

  周某老先生介绍,一年多前儿子周某某突然回来说要跟王某结婚。“结婚后,王某向我儿子要钱开一个花店,我看儿子也没那么多钱,为了不让他为难,我就往王某的卡上存进了五万块钱,这个事她是知道的!”周某称。

  令周某想不到的是,前一段时间小两口突然离婚了,他才想起来这笔五万块钱的事。“其实后来花店也没开成,五万块钱应该还在她身上。”

  “这个钱明明是他当时赠给我开店的,后来没开成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怎么现在我和他儿子离婚后他还来找我要呢!”王某称这笔钱是周某老先生当时赠给她的,说什么也不愿意再拿钱出来还给周某。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周某自愿将5万元赠与王某,王某也表示接受,且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故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周某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附有义务,现在想以儿媳与儿子已离婚为理由要回钱,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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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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